欧方终止期中复审 中欧光伏暂时“相安无事”

2015年11月19日 9:25 344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11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披露称,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中欧双方协议的)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此,欧委会拟终止针对中欧光伏案最低限价调整机制的期中复审调查。
  调查始于“双反”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调查始于2012年,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先后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组件、电池及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宣布欧盟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考虑到在短期内保证光伏产品的稳定供应,欧委会决定分两步实施临时性关税,自2013年6月6日起执行11.8%的临时税率,2013年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至67.9%。
  据了解,彼时,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金额约为204亿美元。2012年,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对欧美出口占比约为70%,其中对欧盟出口占比达46.1%,欧盟仍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约为100多亿美元。反倾销税率提至47.6%,在这起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中国光伏行业来将遭受致命打击,输欧之路自此将被封堵。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推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全联新能源商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5家行业组织与欧委会调查机关进行多轮谈判,作出一些让步,于当年7月27日宣布和欧委会达成了一项“限价限量”的价格协议: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价格不得低于0.56欧元/瓦,每年出口量不超过7GW,而欧盟不对参加价格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该协议执行时间为2年。
  当年,被欧盟“双反”调查的中国光伏企业有130家,最终参与价格协议的企业为95家,从理论上让中国企业保住六成出口欧盟的光伏市场。
  “双反”之后 反规避再遭调查
  2013年,中欧“双反”就光伏组件贸易达成价格协议,两年之后,2015年,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 Pro Sun)指控中国竞争对手将产品通过第三国运往欧洲销售,企图规避进口关税,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据了解,欧盟与中国之间在光伏领域的“双反”纷争由来已久。2012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欧盟终裁结果出炉,接受121家中国企业作出的价格承诺,并向中国企业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为27.3%~64.9%,反补贴税率为0~11.5%。按照约定,双方达成的限量限价解决方案将于2015年12月到期。而此次欧盟所进行的反规避调查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是指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针对反倾销中的规避惩罚税率所采取的相应救济的法律行为。
  据了解,此次中国光伏产品遭遇欧盟委员会反规避立案调查的起因是2015年4月份荷兰税务检查员曾查出一名进口商将光伏板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国口岸销往欧洲,这一行为逃避关税金额达1200万欧元,占总关税的65%。对此,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主席、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副主席尼茨施克表示,近30%的中国光伏商品通过第三国运输的方式逃避欧盟关税。
  针对这一事件,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要求欧委会检讨对中国内地最低价格的下限措施。此外,提出申诉的欧洲协会还要求欧委会展开反规避调查并阻断第三国运送通道。
  纵观近几年中国光伏产品的“出海”历程,着实不易。欧盟、美国、加拿大等相继一而再的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征收高额关税。这对中国光伏行业影响很大,据机电商会的统计数据,在美国首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以后,2012年中国对美的出口额仅为14.02亿美元,下降了42.75%。二次“双反”初裁后,对美出口量下降了65.9%。经过欧盟和美国“双反”的冲击,国内一些出口单一、规模小、产能相对落后的光伏企业纷纷关门停业。
  针对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的反规避调查,欧洲光伏行业协会一改此前对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中立立场。“我们希望在2015年关税及相应价格承诺到期时,看到中欧在太阳能组件和电池领域的贸易关系尽快恢复正常及公平。”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总裁奥利弗·舍费尔(Oliver Schaefer)在第九届SNEC(上海)国际太阳能展会上表示。其将支持自由贸易及结束当前对中国太阳能组件的贸易壁垒。这是该产业协会首次改变以往对贸易争端保持中立的立场。
  对此,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朱共山亦在该展会的致辞中给予回应:“在贸易壁垒蔓延、新兴市场崛起、全球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下,应加强光伏国际合作,避免同质化竞争,光伏产业唯有创新,抢占前沿技术产品研发和标准制定的先机,才能提升光伏产业在全球能源领域的话语权,实现由‘新兴产业’向‘主导产业’的升级。”
  奥利弗·舍费尔说,自2013年12月以来,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已在欧洲应用于原产于中国或委托中国加工的晶体硅组件和电池。由此带来的欧洲对中国太阳能产品施加的关税以及相关价格承诺,很可能是造成欧洲太阳能装机量年增长率减速的直接原因。因此,“欧洲光伏产业协会董事会认为,回归到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有助于欧洲的太阳能发电增长,并支持欧洲电力市场实现其具有挑战性的减排目标。消费者也将能用最好的价格买到大规模生产的高质量产品”。
  他坦言,EPIA此前的立场一直是对贸易争端保持中立,这忽视了其作为该争端的一个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导致对中国组件实施最低进口价格(MIP)协议。
  奥利弗·舍费尔代表该协会宣布:“我们支持有助于在欧洲沿太阳能价值链提高太阳能创造就业机会的所有行动,我们认为对贸易案采取这一立场,能更便于获得来自世界各地的领先公司的更多有竞争力的高品质太阳能电池板,来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新能源产业和光伏事业,不仅要立足于国内,还要走向世界。智能光伏电站就是‘互联网+光伏’,是‘互联网+’战略在光伏电站的具体实践,且已取得突破性成果。”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看来,智能化的光伏电站作为新能源、互联网融合的新型能源解决方案,高度匹配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将对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终止调查 或是双赢
  针对此次中欧光伏贸易摩擦,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沈丹阳介绍,欧委会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于5月5日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申请方指控中国企业大量申报低价,拉低基准价格,要求将中国企业报价从作为最低限价调整依据的彭博社价格指数中排除,意在通过复审抬高最低限价,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价格门槛。
  商务部为此组织了积极的法律抗辩。欧委会11月4日作出披露,指出中国企业报价增加是因为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扩大,且中国价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国际价格,两种价格走势相近。“也就是说,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于此,欧委会拟终止该项调查。”沈丹阳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商务部组织的积极地法律抗辩至关重要,同时,欧盟企业的态度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7月15日,德国机械设备联合会、BayWa公司、EnBW公司等30家企业和协会联名要求欧盟取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限制措施,理由是欧洲进口成本被人为提高10%,德国因而未能实现加大太阳能利用的目标。
  此后的9月,代表欧洲太阳能产业80%的21个太阳能协会联合呼吁欧委会结束对中国太阳能进口商品的惩罚性贸易限制和“受到广泛质疑的”中欧最低价格承诺协议(MIP)。这也被视为是对不久前以SolarWorld为首的机构EU ProSun向欧委会提出“对将于12月到期的对中国太阳能进口商品的贸易限制进行审查”作出的回应。
  欧洲21个太阳能协会呼吁,“与中国在电池和组件方面的贸易关系应该正常化。自2013年出台关税及MIP以来,欧洲太阳能部署显著放缓,去年仅达到7GW,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阶段没有理由继续MIP或关税。”
  欧盟行业机构Solar Power Europe的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沃森也表示,MIP和关税必须在今年按计划结束。
  “但是,从目前欧盟的一系列做法来看,欧盟对华光伏价格协议很可能会继续执行,几乎没有放松的可能。中国光伏企业期望价格协议到期后,欧盟对华光伏市场大门完全打开几乎没有可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光伏分会主任赵玉文分析说。
  他表示,欧盟当地的光伏企业生产商因为自身利益问题,主张采用价格低廉的中国光伏产品。但是作为下游的光伏安装商则认为,如果中国的光伏产品不按照价格协议进来,那么欧盟的企业就没有任何价格优势,并且面临生存危机。欧盟这种内部矛盾一直存在。
  沈丹阳的发布会上称:“这件事到目前为止结果还是不错的,但我们还得继续努力。接下来商务部将继续与欧委会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早日恢复光伏产品的自由贸易,促进清洁能源的广泛利用,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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