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资源税明年或将从价计征 最低多收3倍
2009年11月26日 9:20 2792次浏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分类: 相关新闻
明年开征或是好时机
随着今年CPI和PPI的一路走低,不少人认为,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已经来临,同时也已经被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
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就指出,今年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6月中旬,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也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而关于从价计征的方案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12月,财政部前某官员曾撰文指出,我国将尽快出台新的资源税,其中原油的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暂定为10%,先按5%开征。部分地方政府也希望能够将“量”字更改为“价”。
从2007年到2009年上半年,关于何时开征资源税,税率多少一直没有确定。但业界认为,若选择明年开征,将是一个好时机。
刘波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确立,我国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国有炼油公司也有了正现金流和较高利润,不再出现过去那种炼油巨亏的局面,这为资源税改革铺平了道路。
“当然,启动从价计征资源税会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一个影响在于,地方与中央财政如何分配这部分税收。以前,从量计征资源税时,陆上原油资源税的税收是归地方的,未来的方向可能是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不过估计仍然是地方占大头。”刘波对CBN记者表示。
国海证券研究员鄢祝兵则认为,资源税从量征收时,不同油田会有不同的税额,从价征收是否一刀切,要看政府的最后方案。“对石油企业而言,还有一种费用叫做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改革若推出,国家应该考虑取消补偿费,或将两者合并。”
另外,自2006年3月26日起,我国开始对原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资源税新方案若出台,俗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否会取消?
财政部财科所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特别收益金是对垄断企业所获得的石油超额收益开征的,而资源税主要是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的资源利用考虑征收的,两者并不一样。一位知情的业内人士也表示,特别收益金不太可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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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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