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寻求建立铁矿石谈判“中国模式” 外方反应各异
不强调他国和地区的钢企参照中方 中方也不盲目从外
2009年10月19日 8:56 4345次浏览 来源: 本网综合 分类: 相关新闻
中钢协阐述铁矿石谈判中国模式 统一价格
(上海证券报 徐虞利) 每年10月举行的中国钢铁原材料国际研讨会被视为下一年度铁矿石谈判的预热。昨日(16日?),在第九届研讨会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单尚华阐述了中国进口铁矿石新模式的主要内容,为谈判奠定了中方的基调。
单尚华表示,进口铁矿石结算周期应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坚持长期协议量价互动,量大应价优;统一价格,确定了长期协议的供货商就不允许再向中国企业出售两个价格的铁矿石。
单尚华称,全国进口铁矿石实行一个价格,深层次的含义是指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铁矿石品位、不同的质量、不同的矿山企业确定一个铁矿石离岸价格。双方一旦确认这个价格,凡中国企业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都实行这一价格,不能再分长协价、现货价;凡是与中国用户签订合同,供货商都要执行一个价格,这就是中国统一价格。
“这个价格是中国钢铁企业与国外矿石供应商根据供需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等基本原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中国价格。我们不强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企业参照我们的价格,但我们也不会盲目跟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企业确定的价格。”单尚华说。
单尚华认为,坚持长协矿价结算由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铁矿石贸易是大宗商品,中间环节比较多,为了供需双方都能平稳发展,为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当然长期协议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可以是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但矿价结算必须在中国一个财政年度内,主要是考虑到矿价波动对钢材成本影响较大。
“实行代理制是规范中国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的核心内容。”单尚华强调,实行代理制的关键是对矿石流向进行审核,防止进口铁矿石流向产业政策要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质量低下、安全生产有劣迹的企业。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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