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
地方或可核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
2013年04月15日 9:49 1466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李 波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简政放权、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据记者了解,能源局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为一直收紧的产业政策松绑,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权利寻租空间。
在一个月前的全国两会期间,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介绍,“一个投资项目至少要经过33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关卡,出台147个文件,盖205个公章,799个审批工作日”,如遇个别部门或人员故意刁难,企业还将付出加倍的成本和代价,审批手续十分繁琐。
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刘文革认为,“煤炭生产应按市场规则,企业在符合安全、环境等要求下,根据资源状况自行组织生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会监管,减少对具体项目管理。”
不过,下放煤矿、电力项目审批权限并不意味着地方可以自行组织生产,煤电产业政策已经设置了最低门槛。根据《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国家逐步提高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国家能源局、煤监局不久前也已下发通知,今年计划将淘汰小煤矿1256处,淘汰落后产能6418万吨。
电力也面临“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十二五”计划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从准入设置看,国家将严格限制30万千瓦以下机组。
据一位电力系统业内人士分析:“在下放60万千瓦电力机组核准权前,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火电项目审批权,除非单设小电厂。但在电力结构调整、资源供需宽松的条件下,下放审批对于火电投资的刺激预计不会明显。去年,国内一些火电项目早已核准,迟迟没有上马建设。”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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