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染血的金矿责任人获刑
2012年09月26日 15:8 2782次浏览 来源: 正义网 分类: 贵金属
违规将自己公司的施工资质证明借给他人使用,致使工程专业管理缺位、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明知矿洞有安全隐患却不处理,导致在金矿探矿施工工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起被陕西省商洛市群众称为“染血的金矿”重大事故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已经一审有果。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铭和陈贵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
2010年7月20日,身为商洛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陈贵将施工资质证明借给被告人赵铭,用以承揽户县某探寻金矿挖掘矿洞工程。
2011年4月8日下午,在赵铭承包的二号矿洞探矿工地,安全员汪康安排张峰疏通二号溜槽,汪康、张峰违反施工安全规章,允许无关施工的工友姜文进入矿洞,并在明知三号溜槽有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姜文爬上三号溜槽,此时三号溜槽发生垮塌,姜文被完全掩埋,张峰下半身被掩埋。事故发生后,张峰被送往医院抢救脱险,而姜文在次日中午被救出时已经死亡。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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