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公开宣判 盗采金矿案
2012年09月25日 16:28 3082次浏览 来源: 搜狐 分类: 贵金属
韶关新丰县21日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涉及非法采矿案、抢劫诈骗案、故意伤害案等5案共16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在该县在“三打”行动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当天,16名犯罪分子分别被解押到人民广场上进行宣判,有2000多名干部群众到场参加了这次公开宣判大会。现场很多群众都表示,这样的宣判大会很有震慑 力,很有警示和教育意义。他们建议进一步搞好“三打”,从严处置犯罪分子,保护百姓安全,净化社会环境。
在当天公开宣判的5案16人中,潘某洪、邓某和、潘某明、谢某贵、胡某荣、谢某志、袁某波等7人涉及的非法盗采金矿案特别引人关注。经查,2012年4月至5月间,潘某洪与同案人李某醒(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新丰县丰城街道办鲁古村开采金矿,他们雇佣潘某明、谢某贵、胡某荣、谢某志、袁某波等人进行开采,对金矿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潘某洪等7人非法开采鲁古村黄金金属量达到3748.1克,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35.68万元。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洪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金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依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据了解,该县在“三打”行动中,针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群众意见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重拳出击,特别是在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上,斩“链”更挖“伞”,严惩了一批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查处了一批“保护伞”,使“非采”行为迅速得到了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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