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打工患上尘肺病 4人与地勘院打官司
2012年09月14日 13:52 2818次浏览 来源: 每日甘肃网 分类: 贵金属
古浪县农民赵文海在金矿打工时,就感到身体状况愈来愈差,直到2011年当地政府对在矿上打工的农民进行体检后,赵文海才得知自己患上了尘肺病。为了维权,赵文海和3名农民一起将他们打工的金矿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兰州中院开庭。
现年42岁的赵文海,是古浪县黑松驿镇尚家台村村民。据赵文海诉称,他自1998年3月起,在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以下简称地勘院)下属的玉门镇昌马金矿打工,在金矿工作6年,从事的工种为风钻工,由于当时的工作环境恶劣,粉尘特大,金矿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2003年12月他回家务农,2004年3月,便出现了胸闷、咳嗽、乏力等症状,直至2011年,古浪县政府对全镇从事过该工种的人进行再次体检后,他才得知自己患有尘肺病。而与赵文海患有一样病情的,还有赵文海的侄子赵林和同乡俞开有、尚兴斌。
随后,赵文海等人找到地勘院要求确定工伤,却遭到推辞。于是,赵文海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未予受理。
无奈之下,赵文海只能将地勘院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地勘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地勘院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向他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等资料。同样,赵林、俞开有、尚兴斌三人也将地勘院起诉至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赵文海与地勘院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针对赵文海主张地勘院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向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等资料之诉讼请求,因该诉讼请求未经过仲裁,法院不予受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文海与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院于1998年3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对赵林、俞开有、尚兴斌也作出了同样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兰州中院开庭。地勘院在上诉状中陈述,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本案事实重新认定。地勘院认为,一审法院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审查错误而受理此案;被上诉人赵文海超过仲裁时效,一审法院严重违背法律规范,使无效的劳动仲裁在判决中变得有效;另外,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的几份间接合同来证明与上诉人之间有劳动关系,过于牵强。
对此,为赵文海的辩护律师当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因本案在调解阶段,当事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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