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紫金诉讼陷困局”
2012年06月25日 15:25 21943次浏览 来源: 《民主与法制》 分类: 贵金属 作者: 李蒙
诉讼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渠道
通过复杂的庭审,许多人意识到,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个渠道,但并不一定是唯一渠道或最好渠道。诉讼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对于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性问题,以诉讼来解决问题,时间会很漫长。同时,群体性事件涉及的问题往往都比较复杂,有很多问题是法律无法解决的。正因如此,无论是四川省的沱江污染事件,还是松花江污染事件;无论是2010年上海静安区的高层住宅大火事件,还是2011年的康菲漏油事件;均是采用行政和政治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解决的,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紫金集团一直主张,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前提下、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统筹调解解决灾损理赔事宜,这也得到了广东省主要领导的赞同。对于紫金集团来说,赔偿灾民的实际损失还是愿意的,因为毕竟要在当地开矿,必须与当地政府和矿区村民都搞好关系,哪怕多赔一点,也是可以接受的。”赵国华律师说,“但一旦出现信宜紫金的独立人格被否认的司法判决结果,他们是万万接受不了的。紫金集团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下属子公司,如果开此司法先例,以后子公司的有限责任都让母公司来承担,将后患无穷。其实信宜紫金如果正常生产经营,完全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但却被强令停产停业,使其丧失赔偿能力,再转嫁于集团公司,这种做法不利于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灾民无法早日拿到赔偿。”
记者采访受灾村民,灾民们都表示,他们迫切希望早日拿到赔偿,能够早日拿到赔偿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方式。一些灾民还说,其实他们并不反对紫金继续在当地开矿,但一定要保证安全。对他们来说,经济补偿是一个方面,得到尊重也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当地政府、灾民、紫金集团还是法院,现在都公开、半公开或私下表达出了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但现在的问题是,经过漫长的诉讼,各方都有点撕破脸皮了,要想再重新回到一张桌子上来谈,难度增加了。”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说。
2010年底前,紫金集团及信宜紫金曾分别向灾区捐赠5000万元及150万元。加上各界捐款,灾区获得赈灾款项已达7000多万元。记者在达垌村及双合村了解到,目前,房屋全倒户每户的到位赔偿金为4.5万元,受损户则按受损额的22%兑付。显然,这笔钱要让受灾者恢复到灾前居住条件,杯水车薪。
“我在帐篷里整整住了一年,现在两年过去了,赔偿还没有拿到。”灾民李汝福的话,和他忧郁的眼神,深深印在了记者的脑海中。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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