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DM成交全球占8成 碳交易蛋糕咋分
2009年09月03日 9:6 5399次浏览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贺娇 温婷
困境:缺乏规模扩大的条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作为发展中缔约国的中国并非碳交易的主体,再加上国内买家有限,大部分企业选择场外交易,这决定了我国环境交易所目前不具备扩大碳交易规模的条件。
吕学都分析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缔约国目前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中国不是碳交易的主体。我国现在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规定排放企业必须购买减排量,所以目前购买减排量的企业通常基于两点考虑: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有意识地要为环境保护作贡献,或是由于购买价格低廉,可以当作为企业做广告宣传。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8月14 日,发改委批准的CDM 项目已达2174个。而记者看到,目前在北交所网站上挂牌的仅有十余个。上交所的网站也显示,2008年10月—12月,仅福建省8个水电站的CDM项目在该所挂牌成交。数字对比显示出的巨大反差,昭示着碳交易平台推进的艰难程度。
对此,吕学都认为,以现在交易所的发展情况来看,还不具备让场外交易进场的条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交易所体系中一些规则不是必需的。而且由于网络发达,信息公开化程度极高,中小企业可以在网上查询买家,也可以公开招标,这和进场交易没有多大差别。至于交易安全,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咨询专家,对国外的买家进行调查。
不过,吕学都补充说:“做CDM项目非常复杂,过程也很漫长。所以我觉得交易所也可能会起到辅助性作用。”
方向:探索区域排污权交易
吕学都表示:“我对我国的环境交易所还是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正如一些环境交易所宣传的那样,他们可以作一些发现价格、发现价值这样的工作。”
“现在我国的环境交易所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婴儿期,过分的炒作对于交易所的成长不会有太大的价值。因为没有排放权的上限,所以大规模的碳交易做不了,那就不如做节能减排的交易,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实际的、有益的探索。”吕学都建议。
他说,我国“十一五”计划已经明确了减排量的指标。环境交易所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做区域排污权交易。这种交易实际上与碳交易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节能减排量是可以换算成碳当量的。按照“十一五”计划,中央已经把节能减排指标下发给各省市,各省市为完成规定的减排指标,可以把减排指标分派给企业。有了总量控制,就有了交易的前提条件。环境交易所就可以探讨排污权交易的核查体系、监管体系,这对碳减排交易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史晨昱表示,中国作为碳资产大国,应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平台,为本国碳资源在世界范围赢得更大的话语权。我国的环境交易所亟需面对的并非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是应该探索我国碳交易的减排量核定体系和定价体系。
目前,政府方面关于在国内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的最新意见已浮出水面。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探索性地开展碳排放交易。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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