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稀土调查:触目惊心

矿区伤痕累累 私挖盗采难以杜绝 青山之殇

2012年05月29日 10:40 189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治理之困--旧账新账怎么还?

  “客观地讲,这几年来,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更多时候,我们是在还历史的旧账。”赣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坦言。
  赣州市稀土开采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受当时“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指导方针的影响,一度出现了一哄而上、全民开矿的情况,稀土开采点曾达千余个。
  加之早期稀土开采工艺落后,多采取池浸、堆浸工艺,开采后的矿山基本被夷为平地,表层腐殖土层灭失,地表植被荡然无存。
  记者在龙南县足洞稀土矿区看到,开采区内遍布侵蚀沟壑,寸草不生,原有的生态景观已不复存在。与周边郁郁葱葱的植被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破坏不止于此,稀土开采对于水源的影响也是触目惊心的。”业内人士介绍,稀土开采活动需要使用大量的水,多数企业直接从矿山周边河流和水井取水,在有稀土开采的地方,河流基本断流。
  同时,稀土矿开采还产生大量废水,据调查,矿区周边排水沟中测得的pH值为4.58~5.28,硫酸根浓度高达33.06mg/L,氨氮浓度最高达44mg/L,大大超出了灌溉用水标准。
  龙南县环保局人员介绍说,仅龙南一地,全县由于稀土开采造成矿区下游地表水中氨氮等指标严重超标,矿区下游黄沙、东江等乡镇3万多人用水受到影响,4136亩农田减产或绝收。
  旧账未还,新账又生。稀土开采和加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都很大,只要开工生产,就一定会有污染产生。尽管现在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开采工艺,但新工艺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依旧是个未知数。
  “要想治理这些污染,一方面要解决治污主体之困。”赣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认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这些矿山的治理恢复资金理应由污染企业来承担。但赣南地区废弃稀土矿大多是早期开采形成的,包括有证的、无证的以及乱采滥挖的,这些矿权早已灭失,根本找不到责任主体,治理责任全部落在了政府身上。”
  对于新产生的污染和破坏,赣州市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标准,落实开发开采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另一方面是解决治理资金之困。”虽然赣州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治理了一部分废弃矿山,但这还远远不够。据估计,赣州因稀土开采造成的矿山恢复治理费用高达380亿元。
  而赣州财政目前仍然是“吃饭”财政,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投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人员建议,希望国家设立赣州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赣州生态环境保护、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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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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