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整合谈判不完全市场化 大国企乘虚而入
2009年08月28日 8:41 3262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徐炜旋 李明
价格谈判硬伤
据本报了解,价格谈判并非完全“市场化”,而是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政策作为煤矿转让价格的“上限”,让谈判多了一道非市场化杠杆,甚至导致了阴阳合同的出现。
按照山西省最新出台的补偿方案,煤炭企业重组之后的价格补偿机制将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的经济补偿,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交纳资源价款的,直接转让采矿权,兼并重组企业要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交纳资源价款的,在退还企业剩余资源量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种就是入股的方式,山西省将对被兼并的煤炭企业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后,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企业在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这个补偿方案实际上为交易价格做了一个限定,就是双方交易的金额不能超过补偿方案的价格,对国有企业形成制约。”高剑生说。
据了解,因这个补偿方案,国有企业参与谈判基本不敢以高于方案的指导价出手,不然难以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批准。
高剑生认为,《物权法》已经明确了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只要交了资源价格,就有自由流转的权利,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转。而转让就是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确定交易价格,不然将会徒增兼并整合的难度。
据本报了解,对于资源条件非常好的小煤矿,大多不愿意以低价出售,而这又是国有企业争夺的主要并购目标。鉴于此,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有部分特别优质的资源,个别国有企业最终不得不以高于指导价签订兼并协议,但双方还会签订另外一份“低价”合同,以便通过审批,也就是出现“阴阳合同”的情况。
而在资源评估方面,目前主要是由国企雇佣评估机构,而不是由第三方派出,导致了不少中小煤矿的不信任,这也为价格谈判增添了不少难度,阻碍整合的推进。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由于转让小煤矿的款项将高达几百上千亿元,直接考验大集团的资金实力。最终可能出现大集团“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一位参与并购的知情人士表示:“我不敢讲国企空手套白狼,但国企一般不会给小煤矿兑现。最终可能的途径一个是入股,每年分红;而即使是直接转让,也会分多年慢慢才还清。”
大矿一分钱不出具体如何操作呢?上述知情人士举例指出,比较流行的办法是,比如一个煤矿评估了1个亿,大矿应拿出5100万置换51%的股份实现控股经营,但大矿并不会付5100万现金,而是通过生产,以后用每年的分红款抵消股权置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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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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