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查“洋贿赂” 司法部门介入呼声高涨
2009年08月25日 8:55 2477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相关新闻
8月21日,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近日承认行贿多家中国国有企业职员一案,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目前,国资委已责成相关企业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国资委专组调查洋贿赂”并未赢得叫好声,很多网民对国资委的调查效力表示质疑,认为中纪委等权威部门更应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则建议中国司法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同时中美司法部门也可借此机会推进打击腐败的合作。
“老子查儿子”被指“荒唐”
国资委介入“CCI行贿案”调查,在网络上并未引起太多积极的响应。
一方面,网民指责中国官方“反应迟缓”是对腐败的纵容。
署名“大学中南孙锡良”的作者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刊文指出,中国的反应为何如此迟钝?“CCI案”从暴露到现在其实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按理说国家早就应当由某些部门出来表态,因为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是国家经济形象,按国际惯例,这样的事件一旦暴露,司法部门应当首先介入,不管事情是真是假,早调查早主动,晚调查更被动,如果案情属实依法处理也是对国内、国际的一个很好交代,如果情况不实,也及时维护了中国国企的良好形象,躲躲闪闪地处理到底是何意?
另一方面,不少网民提出国资委调查央企,无异于“老子查儿子”,他们质疑这种调查能查出什么结果来?认为此举堪称“荒唐”。
作者“大学中南孙锡良”质问:“国资委口口声声说"央企是它的大儿子",涉案企业又恰恰以央企为主,老子查儿子怎么查?查出来了又能怎么样?能达到惩治腐败的效果吗?能洗清中国企业的污点吗?荒唐的介入只会有荒唐的结果。”
“司法部门介入”呼声高涨
不少网民在表达了对国资委调查的不信任后呼吁,中国的司法机关不宜继续沉默,而应立即做出反应,将此案追查个水落石出。天涯博客博主“文中思”表示,在不成文的“国际共识”中,各种形式的跨境“洋贿赂”犯罪行为,都是属于司法机关才有权侦察和审理的涉嫌犯罪行为。简言之,这样的制度安排并非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需要,而是出于“法制社会”信仰司法正义的需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自查这一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司法机关才代表公权力,查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机构介入与企业自查有很大区别:司法机构在查案过程中有更大的权力,如可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与哪些人来往及消费情况,但企业法人或许只能通过银行卡看到职员的工资卡进出情况,并没有权力查询个人其他银行账户;其次,司法机构的调查更加严密,而企业法人更多的是纪委和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技能上相比司法机构要稍逊一些。另外,司法机构所查出的结果更具说服力。目前不少企业已通过自查方式得出了暂时的结论证明职员的清白,其实如果通过司法机构来证实,更具公信力。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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