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商榷
2009年12月14日 14:17 6770次浏览 来源: 全球电动车网 分类: 相关新闻
电动车标准之争令市场彷徨迷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个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性。制定标准应该从中国道路的实际情况和百姓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样的标准最适合中国国情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准问题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不仅对整车生产厂家重要,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行业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1. 标准之争与“不折腾”
近日,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标准进行了整改,却引来了争议。当初,相关部门一致认为电动车成为了马路杀手,部分地方都对电动车进行了限行与管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三原则。“不折腾”这是老百姓多么希望的事情呀!谁都知道就是居家过日子也要安居乐业、和和睦睦,如果天天就知道出妖蛾子、耍风头、胡作非为,那就是多好的产业和家庭都会被折腾败的!
那么,相关部分进行大规模的整改措施,大面积地折腾,为国家与人民真正的考虑到了吗?这个标准最后的胜利者究竟是谁?是摩托车产业和汽车产业?电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啊,抢占了摩托车和汽车的市场份额,他们眼看自己的市场份额呗电动车所占有,使出了“杀手锏”,让相关部门来限制电动车的出行。
2. 新出台的标准是否真的可行?它的争议到底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在2010年1 月1日执行。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是一项能够成为机动车产品技术标准,事实上,我国逾1800家生产企业和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生产此类产品。因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标准实践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更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在缺乏基本的产品基础时,出台相关标准是十分牵强的。
那么,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为老百姓所考虑。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试想一下,那时的中国交通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公交车、私家车、电动车全都拥挤在一条道上,只会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只能建设更多的机动车道,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新出台的标准还规定,行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考取驾照,那么对于老人来说真的可行吗?
“不折腾”,就是再一次告诫广大干部在今后深入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做任何事情都要心中有数,都要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长远的战略思想。要事事时时以人为本,遇事要多与群众商量,做事要群策群力,合乎民意。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ehengwang.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