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标准或现破产潮 行业内部紧急磋商对策
2009年12月09日 8:59 1529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相关新闻
新日电动车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
与会的业内专家更是表达了“抗议”。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表示,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他举例道,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公里/小时,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小时,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
不过,此次会议虽然形成了要求修改或暂缓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强烈呼吁,但企业和专家也并没有拿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此前,国标委在一份声明中已表示其在这件事上不会轻易放弃主张,因此电动自行车行业所面临的局面仍很严峻。企业对此只能积极调整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产品结构,以应对即将出台的新国标给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因素。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建议电动车限速为35公里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昨天(8日)在无锡建议,电动车的新国标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公里之内为宜,车重应在人体重量基础上“打点折”。
何祚庥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的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公里/小时,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购买者也不能因为是奔驰汽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以25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但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却把“质量”标准和“行驶”标准混为一谈。
他的建议是,中国近期以及不远的未来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划分为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也许应称为较快交通)两种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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