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之战 给全球并购企业敲警钟
2009年12月07日 9:15 4190次浏览 来源: 金融时报 分类: 相关新闻
松下(Panasonic)成为世界百强企业,靠的不是听命于中国官僚机构。不过,在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之后,这家成立于1918年、原名Matsushita的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发现,自己正处于不得不从命的尴尬处境。
上月,中国政府要求松下剥离其倍受觊觎的多项日本资产,作为交换,松下收购本国竞争对手三洋电机(Sanyo Electric)的交易将获得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批准,此举为全球各地急切希望进行并购的首席执行官们敲响了警钟。此项判决是中国在反垄断审查中首次动用2008年8月获得的法定权力,强制要求处置境外的资产。其中的含义十分清楚:在全球最热的市场开展业务,可能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当然,中国也不是唯一采取此类行动的国家。美国和欧盟(EU)等地区,都曾以自身庞大的消费市场的准入权为诱饵,对外国公司提出条件。包括通用电气(GE)和微软(Microsoft)在内的美国企业都可以证明,在与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多次过招中,它们都伤痕累累。
但近几个月公布的裁决越来越强硬,以此判断,中国正迅速崛起为一个竞争性的权力中心,正利用新的法规,在进行高调并购的全球性企业身上留下其独有的资本主义印记。如同其他领域一样,中国正慢慢地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全球商业界。
北京方面曾利用《反垄断法》,强制要求开展并购交易的全球性企业出售在华资产,或是阻止它们收购本国企业——例如可口可乐(Coca-Cola)收购汇源的案例。这种针对可能影响国内市场的全球并购交易日益强硬的态度,正引起国际交易撮合者的忧虑,他们担心这可能限制收购活动。
“无疑,对于考虑进行并购的全球性企业来说,获得中国的并购批准是一个主要问题,”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中国竞争事务联席主管尼古拉斯?弗伦奇(Nicholas French)表示。“交易撮合者中存在一种担心,即和像欧盟这样的地区相比,他们在中国会遭遇额外的障碍,”他补充道。
中国的《反垄断法》大体上以欧盟模式为基础。除了合并管制之外,该法规还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反竞争协议的内容。事实上,就在对松下的裁决公布前几天,中国国有企业中国移动(China Mobile)同意支付1000元人民币(合145美元),与一位客户就一桩法律诉讼达成和解。这位客户指控中国移动滥用其垄断地位,从用户身上攫取超额利润。中国移动拥有5亿用户,是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
这是此类诉讼首次在法庭调解之下达成和解,尽管赔偿金额较小,但意义重大,因为这有可能打开巨大的闸门。与微软一样,另外几家中国内地蓝筹公司也面临与垄断相关的法律诉讼。
准备进行并购的全球性企业,会发现自己很快就要同中国负责合并事务的部门打交道。参与合并的每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若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是所有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就必须申请当地反垄断审查批准。
跨国公司私下表示,他们对中国合并审查进程的缓慢和不透明性感到失望。有些公司认为,这种审查被用作保护本国企业免于竞争的工具,并怀疑合并审查会受到产业政策考虑的左右——这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情况不同。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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